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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 来源:依斯倍     发布日期 2021-06-20 00:00

电镀废水处理


天依斯倍环保将和小伙伴们谈谈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希望对大家的日常涉及电镀废水处理工作有所帮助。

 

日前,浙江省公布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该标准自2020年7月1 日起正式实施。电镀作为制造业不可或缺的一环,与电子、电器、机械、泵阀、医疗器械、永磁材料、汽摩配、五金等众多行业和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该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电镀行业对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对水环境风险的控制,促进电镀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充分考虑了浙江省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注重对重金属污染物的控制,增加了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中专门处理工业废水的水污染物的控制,并与国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工业废水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GB21900-2008) 作了必要的衔接。

 

关于指标的设置,标准规定了总铬、六价铬等20项污染物指标,其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关于直排方面

太湖地区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国标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的涉重污染物,除符合国标表3(严于国标表2要求) 的总镉和总镍外,其余重金属指标均符合国标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常规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指标均符合国标表2,其余指标均符合国标表3。

 

关于间接排放方面

该标准明确了铜、锌、pH、氟、氰化物等5种污染物的间接排放要求,有利于对金属冶炼行业间接排放进行控制,降低通过纳管稀释达到达标排放的风险。与此同时,对于其它可协商的指标,针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向专门处理污水的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标准适度考虑前瞻,规定新建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表3的要求进行审批,避免因后续电镀废水处理标准的提高,企业需要再投入成本进行整改。

 

该标准规定,在太湖流域新建或改扩建的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排放要求。结合浙江省各地的产业现状及疫情影响,对其它地区的现有企业,从2021 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排放要求,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为了进一步鼓励入园,对列入入园名单的现有排水户,从2022年1月1 日起,再给予半年的整治过渡期。

 

该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科学优化浙江省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有利于推动行业重金属减排,但由于相关重金属指标的严格控制,仅温州地区重金属排放量就可减少50%。与此同时,对一些落后的生产工艺形成淘汰压力,倒逼行业进一步集聚、提升,推进园区集中式管理。

 

上面是依斯倍环保小编和大家聊聊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涉及电镀废水处理 有所帮助。


工业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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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浙江电镀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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